(征求意见稿 · 2026 年 10 月拟)统一战线是重要法宝——把同盟军变成同路人,把同路人变成合伙人。
集团的长期伙伴有四类人:一起打天下的核心员工、同担共守的同盟者(股东/加盟商)、稳定供给的优秀供应商、 深度联营的在地资源方。他们认同鲜阮的路,也愿意长期投入——那就应该有一个合法、透明、能进能出的载体,把"人心"变成"产权"。 这个载体就是鲜阮生态合伙平台(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以工商核名为准):用份额把大家的长期利益绑在一起,用规则把分歧提前讲清楚。
| 第一章 总则(第 1–4 条) | 平台定位、设立依据、经营范围载体、原则 |
| 第二章 合伙人与入伙(第 5–10 条) | 类型、准入、入伙程序、劳动合伙 |
| 第三章 出资与份额(第 11–15 条) | 出资形式、定价评估、份额结构、变更登记 |
| 第四章 事务管理与决策(第 16–20 条) | 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人会议、重大事项、知情权 |
| 第五章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第 21–24 条) | 分配顺序、分配原则、亏损承担、不得承诺保底 |
| 第六章 入退伙与调整(第 25–29 条) | 退伙情形、除名、份额回购、竞业约束 |
| 第七章 附则(第 30–32 条) | 争议解决、解释修订、生效 |
第一条(平台定位)本合伙平台是鲜阮生态的长期利益共同体载体,用于承接核心员工、同盟者、优秀供应商与在地资源方的长期权益,与集团主业经营实体在法律与财务上相互独立、风险隔离。
第二条(设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创始人或其指定主体担任普通合伙人(GP)并执行合伙事务,其余各方为有限合伙人(LP),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三条(基本原则)① 贡献定份额:钱、资源、业务、人力四种贡献都算数,不唯出资论;② 长期主义:份额分期取得、长期持有,反对短期套利;③ 规则先行:入伙先认规则,分歧按规则解决;④ 红线同守:全体合伙人同守鲜阮品质与廉洁红线,触碰红线者出局。
第四条(与集团制度衔接)核心员工的长期激励按《员工持股管理办法》执行,符合条件者可通过本平台持有份额;本协议与该办法不一致的,以各自文件载明的适用范围为准。
第五条(合伙人类型)
| 类型 | 来源 | 主要贡献 | 责任形式 |
|---|---|---|---|
| 创始合伙人 | 创始人及其指定主体 | 战略、品牌、经营牵头 | 普通合伙人 GP |
| 员工合伙人 | 按《员工持股管理办法》取得资格的核心员工 | 长期服务与业绩 | 有限合伙人 LP |
| 同盟合伙人 | 股东、加盟商、联营方 | 资金、物业、客源 | 有限合伙人 LP |
| 伙伴合伙人 | 金/银牌以上优秀供应商(认证满 1 年) | 稳定供给与品质共担 | 有限合伙人 LP |
| 在地合伙人 | 罗浮山在地资源方(村集体、景区、非遗传承人等) | 在地资源与文化 | 有限合伙人 LP |
第六条(入伙条件)除符合各自类别要求外,全体拟入伙人须:① 无重大违法记录与失信记录;② 认同鲜阮理念并通过文化认知沟通面谈;③ 承诺遵守《鲜阮联盟品质标准》与本协议全部规则;④ 签署《红线承诺书》。
第七条(入伙程序)提交申请 → 尽调与面谈 → 管理委员会初审 → 全体合伙人会议审议 → 签署入伙文件 → 工商变更登记。全程预计不超过 60 日。
第八条(供应商入伙特别条款)供应商申请入伙的,须持有效的银牌及以上认证且连续 4 个季度考核无"待改进"记录;入伙后若被摘牌或触碰红线,按除名程序处理(见第二十七条)。
第九条(人数与结构控制)合伙人人数不超过法定上限;GP 份额不低于 【待核定:建议 1% 以上并掌握执行事务权】;任何单一 LP 份额不得超过 【待核定】,保障决策效率与平台稳定。
第十条(劳动合伙精神)本平台倡导"劳动合伙":资源方以资源折价出资的,须评估作价并明确对应的服务量或供给量承诺;连续两年未达承诺的,按退伙调整机制处理。
第十一条(出资形式)货币出资须缴付至平台指定账户;实物、知识产权、资源性权益出资须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作价,全体合伙人确认。
第十二条(定价与评估)份额定价以平台所持集团权益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基础;关联交易须履行披露与回避表决程序。
第十三条(分期取得)LP 份额原则上分期取得:签署后满 1 年取得 40%,满 2 年再取得 30%,满 3 年取得剩余 30%;供应商与在地合伙人可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加速或延缓。
第十四条(份额记载)份额以工商登记与合伙人名册为准;名册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保管,各合伙人有权查阅本人记录。
第十五条(变更登记)份额变动、换岗换类、继承人变更等,应自变动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名册与工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执行事务合伙人)GP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平台日常事务、对外签约与集团权益管理,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共有。
第十七条(合伙人会议)会议分年度会议与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不少于一次,审议年度报告、分配方案、入退伙等事项;代表份额 1/3 以上合伙人提议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重大事项)下列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修改本协议;接纳或除名合伙人;平台对外担保、举债;以平台份额设定权利负担;解散平台。
第十九条(回避制度)涉及本人及关联方的交易、评估、分配事项,相关合伙人应回避表决。
第二十条(知情权)各合伙人有权查阅财务会计报告、年度报告与合伙人名册本人记录;GP 应每年向全体合伙人书面报告平台事务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分配顺序)平台可分配利润按以下顺序安排:①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② 支付平台运行必要费用(审计、财税服务、登记费用等);③ 按《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确定的留存比例提取发展留存;④ 剩余部分按实缴及已成熟份额比例分配。
第二十二条(分配原则)年度分配方案由 GP 拟订、合伙人会议审议,于次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上年度分配;先有利润再谈分红,无利润不分红,任何人均不得承诺保底收益。
第二十三条(亏损分担)亏损由 GP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LP 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按份额分担;平台不得对外举债经营,从源头控制亏损风险。
第二十四条(税务)各方按"先分后税"原则依法纳税;平台依法履行扣缴与申报配合义务,税务处理聘请专业机构执行。
第二十五条(自愿退伙)LP 退伙应提前 90 日书面通知,并配合完成审计与份额回购手续;未成熟份额按取得进度处理,已取得份额按下条价格回购。
第二十六条(回购价格)正常退伙的,已取得份额按"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对应价"与"最近 12 个月分红均值 × 3"孰高者回购,付款期不超过 12 个月。
第二十七条(除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合伙人会议除名(本人及关联方回避表决):① 触碰鲜阮品质或廉洁红线(欺客宰客、以次充好、食品安全事故、收受回扣、虚假宣传等);② 严重违反本协议且拒不改正;③ 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被除名份额按"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对应价 × 70%"强制回购,造成损失的依法追偿。
第二十八条(当然退伙)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其主体资格终止的,按《合伙企业法》处理,已取得份额的权益依法由其承继者按回购条款结转。
第二十九条(竞业与保密)退伙后 2 年内不得在罗浮山区域从事与鲜阮生态直接竞争的同类联盟业务;对各方的商业信息、客户信息负有永久保密义务。
第三十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平台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三十一条(解释与修订)本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解释;修订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生效)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署并完成合伙企业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
| 制度文件配套(学院治理 · 三份文件) | ||
|---|---|---|
| 文件 | 状态 | 说明 |
| 《员工持股管理办法》 | 试行稿 | doc-holding.html |
| 《合伙平台合伙协议》 | 征求意见稿(本页) | doc-partnership.html |
|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审议稿 | doc-profit.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