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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 XR-D-01 · Trial Draft

员工持股管理办法

(试行稿 · 2026 年 10 月拟)天下为公,当家做主人——把"为谁干"这个问题,用制度回答清楚。

文件效力声明(请先读):本文本为鲜阮集团拟制的试行稿(草案),用于全员学习与征求意见, 须经公司股东会(或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并完成工商登记、税务备案等法定程序后方可正式生效与执行。 正式版发布后,以正式版为准;两者不一致的,以正式版为准。本文不构成任何要约、承诺或投资建议。
XR-D-01
文件编号
八章
三十九条
试行稿
2026 年 10 月拟
股东会
审议机构(拟)

目录

第一章 总则(第 1–5 条)目的依据、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管理机构
第二章 持股对象与资格(第 6–11 条)对象范围、准入条件、排除情形、资格认定
第三章 份额来源与授予(第 12–17 条)份额池、授予方式、定价原则、授予程序
第四章 业绩考核与分期成熟(第 18–23 条)考核挂钩、成熟节奏、不达标处理、文化否决
第五章 持有人权利与限制(第 24–28 条)收益权、知情权、表决安排、转让限制
第六章 退出与回购(第 29–33 条)正常离职、过错退出、特殊情形、回购价格、付款安排
第七章 组织保障与纪律(第 34–36 条)管理委员会、信息保密、纪律条款
第八章 附则(第 37–39 条)解释权、生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落实集团"全员持股、当家做主人"的治理理念,建立员工与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机制,留住和激励与企业长期共同奋斗的骨干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实施员工持股遵循以下原则:

  1. 业绩导向:份额与任职年限、业绩结果绑定,是"业绩股"而非"干股";达标才有,不达标没有;
  2. 以贡献定份额:向一线倾斜、向创造价值者倾斜,向长期主义者倾斜;管理层的授予条件与成熟标准严于普通员工;
  3. 先有利润再谈分红:分红来源于年度可分配利润,无利润不分红;
  4. 能进能出:建立回购与动态调整机制,让份额始终落在正在创造价值的人手中;
  5. 合规审慎:全程依法合规操作,重大事项经专业机构审核。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业务板块的正式员工(含试用期届满的门店一线员工)。供应商、渠道等外部合作伙伴的长期利益绑定,另行通过《合伙平台合伙协议》安排,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机构)集团设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由创始人(或其授权人)、财务负责人、人力负责人及员工代表 2 名组成,负责资格认定、授予评定、年度考核、回购审批等日常管理,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总量控制)员工持股总份额上限为集团单一持股平台份额的 【待股东会核定:建议区间 15%–30%】,任何时点实际授予不得超过该上限。

第二章 持股对象与资格

第六条(对象范围)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员工,可取得持股资格:

  1. 通过试用期考核的正式员工;
  2. 连续司龄满 1 年(核心骨干、店长及以上岗位满 6 个月);
  3. 最近一次年度考核达到"合格"(B 档)及以上;
  4. 无本办法第十条排除情形;
  5. 通过文化认知考核(参照学院课程 XR-A-01 考核标准,80 分合格)。

第七条(资格与"同心九级"衔接)分层学习等级纳入资格参考:高阶带(L7–L9)员工优先授予;中阶带(L4–L6)员工正常授予;初阶带(L1–L3)员工暂缓授予,达标后补授。

第八条(一线倾斜)店长、管家、疗愈师、研学专员、餐饮药膳等一线岗位的授予权重,不低于同层级职能岗位。把最好的份额,给离客人最近、离品质最近的人。

第九条(资格认定程序)每年 1 月由管委会组织资格认定:员工申报 → 直属上级与人力复核 → 管委会评定 → 公示 5 个工作日 → 报股东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

第十条(排除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取得或应取消持股资格:

  1. 收受供应商或客户任何形式的回扣、礼品礼金未申报的;
  2.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私自截留或挪用公司款项的;
  3. 违反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红线造成事故或重大隐患的;
  4. 虚假报销、伪造记录、骗取考核结果的;
  5. 处于一票否决处理期内的。

第十一条(资格保留)员工因工伤、生育等法定假期离岗的,持股资格与成熟进度相应顺延,不作不利调整。

第三章 份额来源与授予

第十二条(份额来源)持股份额来源于:① 创始人(或现有股东)让渡;② 增资扩股引入的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份额。具体载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十三条(授予方式)采取"岗位基准 × 绩效系数 × 司龄系数"方式核定个人授予额度:

  1. 岗位基准分:按岗位价值评估确定(一线与门店管理岗单列基准);
  2. 绩效系数:最近年度考核结果对应 A=1.2/B=1.0/C=0.6/D=0;
  3. 司龄系数:满 1 年起计,每满 1 年 +0.05,上限 1.5。

第十四条(定价原则)授予价格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每份)净资产为基础确定,员工购股价格可享 【待核定】 折让;确有困难的骨干可申请分期支付(不超过 24 个月)或在成熟额度内抵扣分红。

第十五条(授予程序)管委会拟定当期授予方案 → 股东会(或授权机构)批准 → 与员工签署《持股协议》并办理登记/代持备案 → 归档。授予方案应载明额度、价格、成熟安排与退出条款。

第十六条(非现金原则)除分期购股外,不得以借款给员工购股、公司担保购股等方式变相降低风险约束。

第十七条(台账管理)管委会建立持股台账,逐人记载授予、成熟、分红、回购全程记录,员工本人可随时查询本人记录。

第四章 业绩考核与分期成熟

第十八条(分期成熟)授予份额自授予日起按"1+1+1+1"四年成熟:满 1 年成熟 25%,此后每年成熟 25%;司龄系数高者可申请加速(最多提前 6 个月)。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挂钩)每年度考核后复核成熟资格:考核 A 档,足额成熟;B 档,足额成熟;C 档,当年额度缓熟 6 个月,次年达 B 及以上补熟;D 档,当年额度作废,已成熟部分不受影响。

第二十条(文化一票否决)触碰《创始人历程与文化认知》课程所列红线(不谋私利、诚实、安全三项一票否决)的,自认定之日起:未成熟份额全部作废;已成熟份额按第六章过错退出条款处理。

第二十一条(岗位调整)集团内部调岗不影响已成熟份额;未成熟份额按新岗位基准重新核定后续授予额度,已核定部分不作追溯下调。

第二十二条(晋升加授)晋升至店长/主管/负责人岗位的,自次年起按新岗位基准追加授予,追加部分独立起算成熟期。

第二十三条(特别贡献授予)对有特别贡献者(重大客诉挽回、安全避免重大事故、标准建设被联盟采纳推广等),管委会可提议一次性特别授予,经股东会批准执行。

第五章 持有人权利与限制

第二十四条(收益权)持有人按已成熟份额参与年度利润分配(分配办法见《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无利润不分红,不得承诺保底收益。

第二十五条(知情权)持有人有权查询持股台账本人记录、年度经营简报与分红测算口径;涉及商业秘密的明细按规定权限披露。

第二十六条(表决安排)通过持股平台行使表决权的,按份额行使;日常经营事项授权董事会/管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章程修改、增减资、合并分立)按法定程序由有权机构决定。

第二十七条(转让限制)份额不得对外转让、出质、代持(登记备案的合规代持除外)、继承赠与(详见第三十二条特殊情形)。仅可依本办法向管委会指定的回购主体转让。

第二十八条(禁止行为)持有人不得利用持股身份对外募资、承诺收益、开展与集团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以份额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六章 退出与回购

第二十九条(正常离职)未成熟份额自动作废;已成熟份额由回购主体按"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与"最近 12 个月每份分红均值 × 3"孰高者回购,付款期不超过 12 个月(每季度等额)。

第三十条(退休)法定退休或司龄满 10 年后离职的,已成熟份额可选择:① 按第二十九条价格回购;② 保留分红权(无表决权),保留期 【待核定:建议 3–5 年】。

第三十一条(过错退出)因第十条、第二十条情形被取消资格的:未成熟份额全部作废,已成熟份额按"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 70%"回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追偿。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

第三十二条(特殊情形)持有人死亡的,已成熟份额可由合法继承人按第二十九条价格回购,价款归继承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照退休条款处理。

第三十三条(回购资金)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与被回购份额再授予的回收款;不得因回购影响正常经营与员工工资、分成发放。

第七章 组织保障与纪律

第三十四条(管委会运行)管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重大事项(授予、回购、方案修订)实行记名表决,2/3 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员工代表由员工民主推选,任期 2 年。

第三十五条(信息保密)参与持股管理的所有人员对他人份额、薪酬、考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规泄露的,按情节给予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纪律)在持股申请、考核、回购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当期及下两期资格;管委会成员徇私的,撤销其职务并追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解释权)本办法由集团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生效)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完成法定程序之日起施行。施行前已试点的授予安排,按本办法规范衔接。

第三十九条(修订)法律法规或集团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时,管委会应及时提出修订案,按原审议程序办理;修订不溯及既往已成熟份额。

再次声明:本试行稿所有比例、价格、期限均属拟定值,正式执行以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完成工商、税务等法定程序的正式版文本为准。 本文不构成任何形式的要约、承诺或投资建议。外部机构与媒体引用请以正式发布文件为准。
制度文件配套(学院治理 · 三份文件)
文件状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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